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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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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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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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从事全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交易所市场评级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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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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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X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五个债券发行资信评级相关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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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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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近三年(X年-X年或X年-X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成立若不足3年,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为X年成立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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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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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易商协会或证监会处罚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X站(***cn/)或“中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X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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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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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及监管部门对相关报告的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3人,专业结构合理,具有丰富债券发行评级经验、较高的专业素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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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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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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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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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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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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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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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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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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