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陕西 2024-05-06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X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X〕X号)要求,我厅于X年1月X日X彬县火石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X年2月1X神木市锟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X神木市升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X年2月2日X药王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X年4月X日对《神X黑拉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X东川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X年4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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