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X年水土X白步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X〕X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X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X%,项目法人为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X,招标人为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Xyes="yes" times="" roman="roman" single="">巫X百步村、大包村、八佳村和白云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X.Xkm2。预防保护区措施X封禁治理X.Xhm2,封禁治理碑3座。综合治理区措施X保土耕作措施X.Xhm2;新修作业便道9.Xkm,其中0.6m宽作业便道8.Xkm,0.8m宽作业便道0.Xkm,1.5m宽作业便道0.Xkm,2.0m宽作业便道0.Xkm;机耕道X治1.Xkm;坡面水系包括新修截排水沟8.Xkm,新建沉沙池X口,X治山坪塘2座,新建蓄水池3座;X管道5.Xkm;其他配套措施X碑1座,X7.Xkm,花坛Xm,太阳能路灯安装X套,户外长条凳X套,移动式卫生间2套。生态修复区措施X滨岸带治理6.Xkm。
2.3 ☑本次X总投资额:约X.XX;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X.XX。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X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等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X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X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X个月。
2.6 标段划X(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X | 巫溪县水资源与水土X | 代理机构: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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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X坝春申大道X号 | 地址:X两江新区星光五路土星C3栋 | ||
联系人:X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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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 |
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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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X | |
联系电话: | X | 联系电话: | X |
传真: | 传真: | X-X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巫溪县X年水土X白步清洁型小流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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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巫溪县公共资源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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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共资源X |
中国农业银行重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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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共资源X |
X | X-X |
招标公告.pdf
清单及清单限价.zip
[X].CQZF
施工图纸.zip
巫溪县X年水土X白步清洁型小流域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