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北 2024-07-09
清算组
接管公告
及相关义务人员:
X年5月X日,河北省肥乡区(X24)冀X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现就接管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在强制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接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上述人员有妥善保管和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如你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主要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你方将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及其有关人员怠于移交,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接管通知书》,特通知你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你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清算组联系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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