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北 2024-07-09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XX年5月X日,河北省X作出(X4)冀XX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对证照、印章、财务资料、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但由于及其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组接管,导致清算组无法接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现清算组为避免不法X子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证照和印章,损害广大债权人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自裁定受理之日起至清算组实际接管之日止,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带有“” 字样的证照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在此期间仍使用带有 “”证照、印章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持有人应在看到本公告后立即将证照及印章交于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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