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机械电子电器 四川 2024-03-29
XX年度X台公交车报废处置项目 |
标的名称 | XX年度X台公交车报废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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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XSCX | 转让底价 | X.X X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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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详见车辆明细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延时报价期X秒,加价幅度X.1X/次 特别提示:本次报废车辆的天然气钢瓶由回收企业拆解后按环保要求统一存放送交至转让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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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X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X(***> 2X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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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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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X.X X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X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X所在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应结算价款及双方签订的《报废车辆处置协议》后扣除双方的服务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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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X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X部令X年第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X号)的相关要求;
二、X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三、X支机构报名的须取得X支机构所在X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四、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报废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明书》; 五、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证明材料X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备注:买受人无自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场地,需提供租赁拆解场地的使用协议及场地排污许可证。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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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联系人:X系电话X) (2)查询条件:(/) 一、根据四川天X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天和资评报(X)第A-X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申报明细表为准,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无。 (四)关于评估资料不完X的情形特别说明 无。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委托人提供与评估对象相关的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中除车牌号为川RX的1辆客车已于X年X月X日解除抵押登记外,其余X辆蜀都CDKXCAR型客车于X年X月X日抵押给X,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八)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无。 (九)本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后续处置过程中的处置费用等问题。 (十)本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值。 (十一)本次评估未掌握评估财产涉及的当事人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的税费等事项,本次评估并未考虑评估财产涉及的当事人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的税费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本报告未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三)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受专业经验限制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委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2)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X考虑,进行相应调X。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X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三、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X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X所报名后,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X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报废车辆处置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五、标的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进行转让标的拆卸、吊装、运输、现场清扫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受让方在资产装车完成,即视同资产已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后续风险。 六、特别提示:由于部X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X。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八、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转、受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协议》;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交接;受让方应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协议》后X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转运至受让方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场地,并在《报废车辆处置协议》生效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方车辆下户等相关业务。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西南联交所南充X所将按成交价的5%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将按成交价的5%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X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报废车辆处置协议》。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十三、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需开具单位介绍信,前往现场查证,无介绍信的,转让方有权拒绝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看车联系人:X联系电话X 车辆查看时间: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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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X X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X-X-X XXX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X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X南充X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X行 | |||||||||||||||||||||||||||||||||||||||||||||||||||||||||||||||||||||||||||||
账号 | X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X相关部门批准的; X.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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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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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X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X-X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X-X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XX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X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X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X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XX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X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X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X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X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X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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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X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3X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X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X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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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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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