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机械电子电器 广东 2024-05-2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X无影灯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信X | ||
行政区域 | 信宜市 | 公告时间 | X年X月X日 XX |
首次公告日期 | X年X月X日 | 更正日期 | X年X月X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X-X | ||
采购单位 | 信X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X-X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X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X-X号X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X-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X
原公告的X无影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X-X-X XXX,更正为X-X-X XXX。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X-X-X XXX,更正为X-X-X XXX。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X〕X号、发改办价格〔X〕X号及发改价格〔X〕X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X(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X以下的部X,按照1.5%计取;X-XX的部X,按1.1%计取X-XX的部X,按照0.8%计取;X-XX的部X,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X期:支付比例X%,合同生效之日起X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2期:支付比例X%,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X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更正为X期:支付比例X%,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2期:支付比例X%,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X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 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X-X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X-X号X房
联系方式:X-X
项目联系人:X id="_notice_content_projectContact-managerName">吴生
电 话:X-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