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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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农林牧渔   四川   2024-05-2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码 GRXSCX 转让底价 X.6 X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X-X-X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X-X-X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X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处置,转让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基本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R

    建筑密度(D

    绿地率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截止X3X日)

    单位面积地价(X/平方米)

    商业用地

    X.X(约0.X亩)

    1.0R1.X

    DX.X%

    X%G

    X.X

    X(约X.XX/亩)

    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XX/次,延时报价不少于X秒。

    2项目咨询电话:X-X(刘先生);标的查看电话:X(王先生)。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X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X(***>

    2X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X。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用代码 X
    经济类型 X(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X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X号2幢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易懋
    注册资本 X,X X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X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D
    批准单位名称 X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X公司公开出让内市国有(X)第X号地块所有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X-X-X
    批准文号 内投控【X】X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X.6 X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X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特殊说明事项: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公司于X年4月,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已达X余年,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在交付土地后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估价对象所属宗地实际至今未开发建设,我们无法知晓估价对象是否属于闲置土地范畴,按照委托约定,此次估价不考虑土地闲置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其它披露事项

    1X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处置,转让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

    2、本次转让标的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截止X年3月X日,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剩余使用年限为X.X年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所属宗地红线外开发程度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开发程度已达“场地平X”

    5、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X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范围、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报名,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相关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X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服务费用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标的交付

    待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转让方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由转让方及时排除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的因素;若从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X日内转让方仍没有排除不能实际交付土地的因素,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转让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X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9相关税费

    本次转让地块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若过户时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X、标的过户

    转让方交付土地给受让方之日起X日内,交易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X、标的规划

    ① 本次转让标的所属商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X.X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R≤1.X,建筑密度D≤X.X%,绿地率G≥X%。其余规划按照《内江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X版》执行。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R

    建筑密度(D

    绿地率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单位面积地价(X/平方米)

    商业用地

    X.X(约0.X亩)

    1.0R1.X

    DX.X%

    X%G

    X.X

    X(约X.XX/亩)

    竞价参数(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XX/次,延时报价不少于X秒。

    X、特别注意:

    ① 受让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在办理后续立项、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时由于其自身原因和受让地块存在的具体情况而无法办理时,不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② 由于无法知晓本次交易标的的地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埋葬物、地下文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情况),因此不对标的地下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此基础上参与竞价,并自行承担在竞得后、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地下状况而额外增加的任何成本和费用,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X、其他其他事项详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Xn>王先生 电话:X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X X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X-X-X XXX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X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挂牌申请人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至本所备案后,本所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

    X.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模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X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X-X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X-X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XX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X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X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X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XX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X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X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X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X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X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X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西南联交所XX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X操作风险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X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X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X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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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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