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务要求:投标人X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2)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X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X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X-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项目总X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X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X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X-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X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X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X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5)其他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X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X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X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X站(***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X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
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X操作等问题可与新点软件王工联系X。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X附件《招标公告》 。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X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告知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X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X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X〕X号)、交通运输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7.2.3异议受理联系人:X 电 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