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X赵县营村青采路南西小洼X.X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DX/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X赵县营村青采路南西小洼X.X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X
| 北京市大兴X赵县营村青采路南西小洼地块 |
土地用途: |
耕地 |
地块-1: |
东至: |
师淑强承包地 |
南至: |
郝凤华承包地 |
西至: |
张秀森承包地 |
北至: |
青采路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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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是否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X.X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X
| 北京市大兴X赵县营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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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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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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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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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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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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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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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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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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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7年3个月 |
出让用途: |
种植蔬菜、粮食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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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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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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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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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X |
披露方式: |
北京X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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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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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X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无 |
公告价格(X): |
X.X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价格不低于XX/年/亩,且每五年递增5%。 2.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即签订合同X天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齐当年全部租金,保证集体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失。
3.合同价款场外支付。 4.X期支付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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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联合报名。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出租期限7年3个月(出租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X年5月1日止),具体出租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记载为准。 2.经校核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全部为耕地;经校核X区规划,该地块范围内为林地0.X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X.X亩。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耕地。应严格按照耕地管理使用,杜绝非农化、非粮化。
3.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即签订合同X天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齐当年全部租金,保证集体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失。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6.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X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7.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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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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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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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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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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