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柳莺公园2.2亩平原造林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柳莺公园2.2亩平原造林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X
| 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柳莺公园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地块-1: |
东至: |
黄渠村柳莺公园 |
南至: |
AX地块 |
西至: |
定福庄路 |
北至: |
石各庄边界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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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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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X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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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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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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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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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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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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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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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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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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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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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4年 |
出让用途: |
植树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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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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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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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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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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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京X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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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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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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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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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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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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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价格XX/年/亩,租金年付。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X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5.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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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集体经济组织。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X.2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植树。 3、 占地四至:东至黄渠村柳莺公园,南至 AX地块,西至定福庄路,北至石各庄边界。
4、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用地。 5、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6、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8、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X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9、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拖欠3个月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继续向受让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X、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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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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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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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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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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