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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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机械电子电器   江苏   2024-05-1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

    JSZC-X-ZXXD-GX-X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X-X-X XX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XXD-GX-X

    项目名称:预算金额:X.XX

    最高限价(如有):

    X.XX

    采购需求:

    X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X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X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X年度或X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每天上午XX-XX,下午XX-XX(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Xdata-tag-id="X" data-tag-type=X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售价:0.XX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X-X-X XX (北京时间)

    地址:Xdata-tag-id="X" data-tag-type="span">苏彩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X年6月5日X点XX)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址:X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X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X

    联系电话X

    通讯地址:Xclass="MsoNormal" align="justify">(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X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X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X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X采购政策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X年5月X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X年5月X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九)采购意向链接:***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Xc9eeabeXaaXfXcb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X

    单位地址:X电话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X

    单位地址:X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p>

    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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