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4-05-15
牧X
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街道)、电源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号)
一、实施时间
从X4年3月1二、信用承诺对象
三、信用承诺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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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信用承诺形式
(格式见附件)。
五、信用承诺应用
(一):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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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X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X之五以上千X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X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牧野区
新乡市牧X
X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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