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湖渠村X号地块村委会西侧3.1亩临时占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湖渠村X号地块村委会西侧3.1亩临时占地出租 |
坐落地址:X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湖渠村村委会办公楼西侧 |
土地用途: |
林地 |
地块-1: |
东至: |
村委会院西墙 |
南至: |
辛店路 |
西至: |
高尔夫 |
北至: |
高尔夫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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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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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X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湖渠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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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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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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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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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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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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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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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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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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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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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出让用途: |
朝阳区重点地区(X周边地区)电力X辛店路X临时占地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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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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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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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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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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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京X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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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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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X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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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XX/年/亩,首年租金XX,租金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XX,用于保证受让方按时足额缴纳临时占地费。
4.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租赁物的,应按照本合同租赁年限总租金的X%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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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 2.鉴于该项目属于朝阳区重点地区(X周边地区)电力X辛店路X临时占地使用,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X建设合同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X.1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X朝阳区重点地区(X周边地区)电力X辛店路X临时占地。 3.占地四至:东至村委会院西墙;西至高尔夫;南至辛店路;北至高尔夫。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绿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 5.出让标的用于X周边地区电力X辛店路X临时占地使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补偿。
7.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X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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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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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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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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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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