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声明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