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428、G2429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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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428、G2429号)

    采购与招标网   ,其它   甘肃   2024-06-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428、G2429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 地编 号: G X、GX 号 )

    皋自然资源告字〔 X 〕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X批准,皋兰县X决定公开出让 G2 X、GX 号 宗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 X日内向皋兰县X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 GX、GX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X上交易系统进行。

    六、本次国有X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XX年7月X日XX至X年8月7日XX。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皋兰县X

    联 系 人:X/p>

    联系电话: X-X

    兰州市公共XX

    联 系 人:X/p>

    联系电话: X-X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XX

    开 户 行: 甘肃X

    行 号: X X X

    账 号: X-X

    (其中 “-”为英文状态下短横线)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XX

    皋兰县X

    兰州市公共XX

    X年6月X日


    序号

    宗地号

    宗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宗地价 (总额)

    投资强度

    加价幅度

    平方米

    1

    GX

    皋X三川口

    X.2

    X.X

    二类工业用地

    大于等于 0.8

    X年

    X.XX

    X.XX

    XX/亩

    5X/亩或

    其X数倍

    2

    GX

    皋X三川口

    X.3

    9.X

    二类工业用地

    大于等于 0.8

    X年

    X.XX

    X.XX

    XX/亩

    5X/亩或

    其X数倍

    备注

    1、土地出让条件X宗地红线内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平X的现状地块。

    2、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由皋兰县X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X日内,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土地出让金;

    5、GX、GX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依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X〕X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筑面积的X%。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X、招待X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GX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 XX/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XX/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4X/亩;GX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XX/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XX/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3X/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应《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GX、GX号宗地成交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9、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X、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X%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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