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X-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X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X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X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X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X) |
1 |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服务 | 项 | 1 | X |
合计金额小写: X X 合计金额大写:X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机关内广告及标识标牌服务项目补充协议X(XX)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X-X-X —— X-X-X
3.2 履行地址:Xe="2">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址:Xpan>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以符合货物安全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二条结算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期满后至甲方下轮招标结束前服务费用。
2、 资金支付方式:具体数量以X采购合同单价按实际成交总量照实结算。
3、根据实际数量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按实结算。
开户银行:湖南X沩东开户单位: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
账号:XX
4.2 收款账户: 湖X(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X)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定点广告制作业务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更换;
4、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现场确定施工范围及安装要求;
5、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配合乙方参与安装现场环境协调及相关社会事务的处理;
7、甲方应授权监理人按相关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完全相符,否则,乙方应对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并赔偿损失。
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设备安装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需满足甲方对本项目设备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有效结合的要X提供总体控制、深化设计、安装的技术支持,配备设计、安装力量应达到高标准的设计配合深度
5、需重新外购或制造的该合同设备、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完成,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货期内交货,则该部X设备或部件按合同价的二倍赔偿(含安装及制作费)。
6、乙方须派出优秀的班组进行施工。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秩序和纪律,按标准或规范或工艺程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指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X改,对X改不到位或屡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X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应接受甲方相关处罚。
因乙方违约违规导致甲方遭行政或司法处罚、第三方的索赔、媒体的批评和反而报道等使甲方处于不利境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展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完的
情况下以等付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市计等为山,北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皂的利半约定为年
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门利岸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X、政响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机关请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具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子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以下方案解决索赔事宜: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问、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4.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X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 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X之X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X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X合同,井依其认为活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X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X。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X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X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X.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X年4月X 生效 X.其他条款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变更: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另一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 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2、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3.合 同 的终止: 自中、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 自义务后,本合 同 自行终止。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
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囚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X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Xt> | 谭永华 | 法定代表人:Xt> | 刘伟 |
委托代理人:Xt> | 何辉英 | 委托代理人:Xt> | 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