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4-06-28
X批准,X上方式拍卖出让以下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鄢陵县公共X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出让) 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m)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X) |
土地开发程度 |
备注 |
3 |
YC-X-X# |
未来路以北、二级河以南、支渠以西 |
X (X.X) |
工业 |
≤X% |
≥0.8 |
≥X% |
>8m |
X |
有 |
X X 2 |
现状 |
X上拍卖须知 |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X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X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X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X24年6月X日至X24年7月X日提出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X24年7月X日X时XX。
温馨提示:1.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X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2.县公管办要组织实X上拍卖出让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交易。县纪委监察委要对X个交易过程做好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X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X〕X号)文件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土地X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
YC-24-X#(现状)、一宗地拍卖时间XX24年7月X日上午X时XX起。
拍卖开始时间X
YC-24-X#(现状)、地块:X24年7月X日X时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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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须知及其X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X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制度,X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X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X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编号YC-X-X#宗地采用有底价增价出让价高者得的原则。
2、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X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X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YC-X-X#宗地地块出让前置条件:标准地+承诺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发〔X2〕X号、豫自然资〔X3〕X号、豫政办〔X〕X号、许政办〔X〕4号文、鄢政办〔X〕X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X,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编号YC-X-X#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金属加工。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XX、容积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筑系数不低于X%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X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X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X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X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X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X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自然
5、出让宗地X。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他费用。
7X上交易,出让X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X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X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X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 Win8;浏览器请使用IEX,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X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CA
特此公告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7X
鄢陵县X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24年6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