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X
澄清与修改文件第1次
项目编号:X 发布日期:X-X-X
监督部门
葫芦岛市住房和X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X
标段(包)名称
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X—连山区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X施工
标段(包)编号
X
原开标时间
X-X-X XX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
X-X-X XX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表2.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X-X-X XX”更正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X-X-X XX”。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谢明泽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X
信息来源:***#/clarifyUpdate?i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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