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 黑龙江 2024-06-26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X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X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X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X而导致的损失,农村X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X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X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王毅翔 | 联系电话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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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毅翔 | 法人电话 | X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地块名称 | 五家子村东林地 | 坐落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友谊乡/五家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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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面积 | X亩 | 土地性质 | 集体所有 |
转出期限 | X-X-X 至X-X-X | 项目编号 | FYX_CQ_X_S_X |
土地四至 | 南:田间道路 | ||
西:田间路耕地 | 北:田间路耕地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 ||
其他描述 | |||
转出土地用途 | 林业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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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X X(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中标方在中标后3日内按成交价格补齐剩余承包费(中标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交易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发包方将该块林地另行发包,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自负。 2.参拍对象必需提供信息完X的银行存款进账单和身份证正X不予审核通过,不能参加竞拍,后果自负。 | ||
受让方条件 | 参拍对象为需年满X周岁以上、X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富裕县户籍居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X) | X |
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X | ||
报名起始时间 | X-X-X XXX | 报名截止时间 | X-X-X XXX |
竞价起始时间 | X-X-X XXX | 竞价截止时间 | X-X-X XXX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富裕县友谊乡X经济合作社 | ||
开户银行:黑龙江X | |||
账 号X | |||
备注 |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省 市 县(市、区)发包方X、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X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X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 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东: 南: 西: 北: 起始日期:种植日期: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 )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X X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X X/亩 ·年,承包期X 年,合计 X人 民币.2.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X X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需在竞拍成交当日将承包费一次性全额转入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3)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前三年林木成活率达到X%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达到X%以上。(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 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X、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X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 )按林业部门要求,前三年可以兼种矮科作物。(二)其他: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 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X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X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期内,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 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四)承包合同期满后, 承包方林木采伐完毕的,合同自行终止,发包方无偿收回林地。 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承包方每年按承包价格的5%向发包方交纳承包费,至林木采伐完毕。(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 处置方 式X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X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 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 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 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 未按合 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 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 约金;逾期超过 X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 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X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 约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X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 份, 由X、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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