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东 2024-05-24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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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投资项目代码 | X-X-X-X-X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翠华街1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广州市财政X%,天河区财政X%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拆除现有篮球场、跑道面积X平方米,新建一层运动场建筑面积X平方米、新建二层运动场面积X平方米;改造架空层专业教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架空层跑道面积X平方米、校门外立面面积X平方米等(具体以招X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投批〔X〕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现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X-X-X-X-X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 联系人:Xn>张老师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1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Xn>黄工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1号B1-2栋X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X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X-X 联系地址:X 三、建设地址:X1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拆除现有篮球场、跑道面积X平方米,新建一层运动场建筑面积X平方米、新建二层运动场面积X平方米;改造架空层专业教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架空层跑道面积X平方米、校门外立面面积X平方米等(具体以招X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五、标段划X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X: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翠湖校X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现有操场、教学楼架空层、校门、室外场地进行改造,在南侧操场新建一、二层运动场,拆除篮球场和部X塑胶跑道等。(具体以招X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X.XX。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X年 月 日 时 X至X年 月 日 时 X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X年 月 日 时 X; 截止时间:X年 月 日 时 X。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X年 月 日 时 X至X年 月 日 时 X(注: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X公司(广州公共X)第 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X年 月 日 时 X。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 7、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X,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X所需的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X项目负责人的人员X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X]X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X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X指标的通知》(建市[X]X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X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X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X〕X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X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X函市〔X〕X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X〕X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X〕X号),自X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X”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X〕X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X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XX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XXXXXXX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X、建筑X、X、城市及X、X、电子X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X、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X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X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X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X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X.html) X、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X、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X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X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X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X的X中记录的该部X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X,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X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X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X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X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 异议受理电话:X-X 地址:X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X提交,招标X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X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X-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X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X,同其他部X具有同样的效力。 X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X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X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X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X转包或者违法X包的; 2X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X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X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X、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X部X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X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X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广州市住房和X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X〕X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X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X〕X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X实名制X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X〕X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X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X〕X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X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X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X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X依法X对专业X包企业和劳务X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X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X单X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 X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X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投标人按本表格式可自行扩展填写。 | |||||||||||||||||||||||||||||||||||||
工期(交货期) | X | |||||||||||||||||||||||||||||||||||||
最高投标限价(X)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X所X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X项目负责人的人X专业X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X]X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X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X指标的通知》(建市[X]X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X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X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X〕X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X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X函市〔X〕X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X〕X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X〕X号),自X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X”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X-X-X XXX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X-X-X XXX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X-X-X XXX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X-X-X XXX 开标地址:X天润路X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X | |||||||||||||||||||||||||||||||||||||
招标人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翠华街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X-X | |||||||||||||||||||||||||||||||||||
招标代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X科XB1-2栋4楼X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熙妍 | 联系电话 | X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X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X-X | |||||||||||||||||||||||||||||||||||
发布责任人 | 朱珊珊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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