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1-15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X
联系人:Xspan> 电话X-X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X-3号XC区X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
询价编号:联审询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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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合同中的收费标准视为供应商开展评估活动直至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交通费、税收和与之有关的其他工作费用。 2、供应商评估服务费用(含税)=具体项目收费基数×收费比例。具体项目收费基数按福X、省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闽价服〔X〕X号)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闽价服〔X〕X号)所列标准测算。 供应商应基于上述规定的具体项目收费基数为标准,报出统一的收费比例(如报价为9折,则收费比例为X%,切勿报反)。收费比例采用百X比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3、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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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采购内容 |
收费比例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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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X年至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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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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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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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率及种类 |
税率: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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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X.0pt;line-heightX%;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 联 系 人:Xn>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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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委托X资产评估的服务代理机X委托的资产评估工作。服务期限为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年。
2.1 具体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X评估业务需X(下称“具体委托方”)采取按轮次不放回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承接机构。以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所有合格供应商均被抽中一次视为完成一轮抽取,一轮结束后方可进人下一轮抽取。被抽中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项目承接方,与具体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服务合同》。
2.2对供应商在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期间和服务权限内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理问题,收到供应商提问的采购人或具体委托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但采购人或具体委托方的答复仅基于其现有、可合法提供的资料与信息,且该等答复不构成采购人对任何事实、数据或法律状态的最终确认或保证。供应商作为专业机构,应独立判断信息的可靠性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3经采购人确认库内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有权随时通过采购另行增补供应商,直至达到建库时的供应商数量。
3.1根据抽取结果,与具体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服务合同》,依法组织资产评估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活动。
3.2供应商应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具备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定资质,委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评估人员,勤勉尽责地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作业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作业,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遵守有关规定对委托评估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4供应商出具的评估报告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烟草行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标准要求。
3.5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服务业务。
3.6供应商有向委托方讲解在执行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并进行相应风险提示。
3.7供应商服务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开展、出具评估报告和与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等。
3.8供应商应针对评估项目作出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保证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流程、时间安排、异地评估、人员配置情况、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针对采购人评估项目的重点、难点X析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3.9供应商评估工作严格遵照采购人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3.X考核要求:供应商服务期内需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无条件参与业务需求方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并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根据《资产评估服务综合评价表》对供应商每个合同服务年度内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从评估完成时间、评估完成情况、沟通顺畅程度三个方面开展服务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详见《资产评估服务综合评价表》。若其中有一项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则最终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若服务综合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的入库资格,并要求供应商支付人民币2X违约金,供应商确认并同意采购人按此规则开展服务综合评价。
资产评估服务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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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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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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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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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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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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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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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顺畅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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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验收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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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小组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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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由采购人组织使用部门代表/使用单位(3人含以上)组成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2)对评价情况为不合格的需在相应备注栏说明不合格情况。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个服务年度内,供应商确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对应事项应被评价为不合格: ①评估完成时间: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未在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②评估完成情况: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未按委托评估合同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③沟通顺畅程度: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单次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价意见表》中综合评价意见为中或差(具体委托单位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及评估备案管理规程》进行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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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项目中的收费标准视为供应商开展评估活动直至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交通费、税收和与之有关的其他工作费用。
4.2供应商评估服务费用(含税)=具体项目收费基数×收费比例。具体项目收费基数按福X、省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闽价服〔X〕X号)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闽价服〔X〕X号)所列标准测算,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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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计费额度A(X) |
基准价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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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X的部X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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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A≤X的部X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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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A≤X的部X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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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A≤X的部X |
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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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A≤X的部X |
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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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X的部X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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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费额度A为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 (2)以上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如:账面原值为XX的资产,则收费基数=X*8‰+(X-X)*3.5‰+(X-X)*1.2‰= 8.X(X);该项目评估服务费用(含税,X)= 8.X×供应商承诺的收费比例。 (3)因评估结论有效期到期、市场行情有较大波动、资产未能成交、交易未能完成等原因导致《资产评估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未能完成,需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二次或二次以上评估的,再次评估的费用仅收取一次,且按首次评估收费(含税)的X%收取,其支付时间为评估报告通过具体委托方或评估委托方验收通过后,具体委托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款项。 (4)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X,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X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5)供应商当次评估服务费用(含税)不足XX的按XX收取。 (6)供应商未按时出具发票、其他合同要求的付款资料的,具体委托方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供应商向具体委托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及上述材料。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X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具体委托方。若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具体委托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具体委托方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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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评估费用按具体项目结算。由具体评估服务委托方按照双方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给项目具体承接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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