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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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河南   2026-08-06

  • 项目概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于 2026-08-06 由采购与招标网收集、整理发布,请感兴趣的施工方、设备及材料供应商以会员身份登录进行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XX拟对《X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X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XXXX委会南5X西1号

     

     

     

    X秋月新型建筑材料厂

     

    项目位XXXX委会南5X西1号,为预制构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XX,其中环保投资XX。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骨料存放、装卸粉尘、骨料上料粉尘、粉料(水泥,粉煤灰)进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废气引至“X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X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表1(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Xmg/m³)、《X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X年)修订稿》中的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要求(颗粒物不高于Xmg/m³)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X年修订版)》中“十五、水泥”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不高于Xmg/m³)。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2 类标准要求(昼间≤XdB(A),夜间≤X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X-X)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X类收集、XX堆放,定期外售。本项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X-X

    通讯地址:X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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