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育 吴宇桐
补齐制度短板
笔者认为,本次修法X采购数字化”专章,形X建设—数据共享—公平竞争—安全防护—数字监管”完X的制度链条,实现三大立法突破。
一是确立全流程电子化法定地位。修订草案第六X采购数字化X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换言之,数X采购的标配。
二是统一全国电子交易底层X割裂问题,X采购电子交易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打通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互通通道,有利于供应商“一地注册、全国投标”。可以说,此举从制度层面消除地域数字壁垒,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明确电子档案长期留存法定标准。根据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电子化采购应全程记录、完X存档,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X年。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伪造、篡改、损毁电子交易记录,将被依法追责。此举有助于解决电子材料存管无据、事后核查无凭的监管难题。
重塑运行规则
二是划定算法红线,破除隐性壁垒。数字化采购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可能会衍生出算法歧视、数据寻租等新型风险X通过后台筛选、流量倾斜、参数限制,将外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这类歧视隐蔽性强,传统人工监管难以识别。修订草案第六X运营行为红线,明确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资源、算法技术、
三是基于全程留痕,构建不可篡改监督链条。修订草案要求X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笔者认为,从采购意向提前X日线上公示,到投标文件上传、开标解密、评审打X、澄清答疑、结果公告、合同备案、验收公示,所有操作节点、操作人员、操作时间、修改记录均可全部实时写入系统,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不可篡改。同X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电子化采购活动的监督与风险防控,形成“数字记录+多部门协同监督”闭环机制,打通监督堵点。
此X采购数字化”专章落地落实,还需配套制度与措施协同发力。一是加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X互联互通,全面实现CA互认、数据共享,清理地方数字化限制性规则。二是细化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区块链存证、异地备份、档案调取流程,落实X年存档硬性要求。三是完善算法审X后台规则开展公平性审查,防范新型数字壁垒。四是加强从业人员数字化业务培训,提升采购X运营人员的合规操作能力。五是建立数字监管协同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采购数据线索,形成监管合力。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