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环保 贵州 2026-07-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XX吨煤制氨和XX吨双氧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X-X
通讯地址:X1X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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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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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XX吨煤制氨和XX吨双氧水建设项目 |
XX织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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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基地磷酸装置生产合成氨,建设规模一期年产X X吨液氨,氢气生产规模XNmX/h,外送燃料气XNmX/h,同时建设年产XX吨双氧水装置,其中X.5%wtXX吨、X%wt6X吨。副产浓度X%硫酸X吨/年。项目总投资X.XX,环保投资XX,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X%。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废气:(1)原煤仓排放气:原煤仓采取封闭措施,仓内含尘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X-X)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2)煤粉干燥排放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3)粉煤过滤器排放气:采用封闭锁斗,粉煤过滤器排放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到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X-X)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4)低温甲醇洗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H2S排放浓度达到《X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5)硫回收尾气:含硫化氢尾气燃烧+SCR 脱硝(2层)+双氧水氧化脱硫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X-X)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6)双氧水装置氢化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X-X)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7)双氧水装置氧化工序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X-X)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Xm排气筒(DAX)排放。(8)气化装置渣锁斗间歇排放含硫化氢废气,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满足《X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表2要求后经X米高排气筒(DAX)外排。(X)通过对煤仓、原煤装卸站、转运站、X等采取封闭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X-X)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9)通过对汽化炉、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氨合成、各种储罐等工序采取阀门、接口等密闭,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检测等措施,确保厂界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X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7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X外排水、初期雨水、事故水XX收集后送入基地污水X进行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XX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X-X)3类要求。 固体废物:(1)气化工序产生的粗渣、细渣进行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变换工序产生的变换炉废催化剂、脱毒槽废保护剂、废瓷球交由资质单位处理;(3)液氮洗工序产生的废X子筛、废瓷球送织X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填埋;(4)硫回收产生的变换炉废催化剂、废瓷球交由资质单位处理;(5)PSA工序产生的吸附剂交由资质单位处理;(6)双氧水装置氢化反应器废钯触媒X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双氧水生产废水隔油池废油、白土床废白土拟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环境风险:为增强拟建项目的水体污染防控能力,避免事故废水污染洪家渡水库,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完善水体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将火灾爆炸事故下产生的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控X范围内。依托全厂事故水池且双氧X设置1个XmX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不外排。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拟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X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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