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X | 关于浙X年产X吨精致聚会用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X〕X号 | X年X月X日 | 见附件 |
X | 关X年产X套大型压力容器高端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X〕X号 | X年X月X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