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X | 金环建开〔X〕X号 | X.9.2 | 见附件 | |
X | 关X年产XX只减震器生产线扩展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X〕X号 | X.9.2 | 见附件 |
X | 关于年产XX套抗(抑)菌制剂、化妆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X〕X号 | X.9.2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X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X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