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皖环函[2026]660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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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皖环函[2026]660号)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环保   安徽   2026-10-21

  • 项目概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皖环函[2026]660号) 于 2026-10-21 由采购与招标网收集、整理发布,请感兴趣的施工方、设备及材料供应商以会员身份登录进行查看。

    X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X〕X号

    X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

    可证(皖环辐证〔X〕),现拟新增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新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已取XX环评批复(文号:池环辐〔X〕4号),项目申请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我厅同意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X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仍至X年X月X日。


    二、你院应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院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未通过考核或考核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定期查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每年X月X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X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XXX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你院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X生态环境厅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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