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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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河南   2026-10-21

  • 项目概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 于 2026-10-21 由采购与招标网收集、整理发布,请感兴趣的施工方、设备及材料供应商以会员身份登录进行查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XX

    地    址:XXX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X、X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权。

    三、救济途径

    (一)行政X(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内向,地址:X>号)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X(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X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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