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环保 山东 2026-0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X6年2月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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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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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环辐表审〔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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