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浙江 2026-05-20
文号:衢环智造建〔X〕X号
时间X年5月X日
原文链接:衢X公司衢州四省边际科创走廊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园区道X(衢化东路-宾港路).pdf
公告期为X年5月X日至X年5月X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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