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即 1 个牵头方加 1 个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公告附件提供的模版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竞价,否则X均无效。 (二)需要的X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经营范围完X覆盖本次废旧物资的回收要求。 2、《X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临时名录》资质,或竞买X份对应的废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名录,同时意向受让方须X提交对应证明(如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 3X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内容需体现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类似描述)。 4、《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X式详见附件)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若为联合体需X签字并X的《联合体协议》(参照附件联合体协议模版) 7、若意向受让方X外单位必须X转移固体X利用的备案,根据国家、意向受让方所在地、资产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X前需自行充X了解转移固体X利用的备案手续及程序,充X评估自身是否完全具备X所有法定手续的条件及合法资料材料,确保能X转移固体X利用的备案事宜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竞拍。 (7-1)X外的意向受让方,还需X:转移固体X利用的备案资料: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环评相关内容(含工艺流程图等);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转让方的审核只做形式审查,最终以行政机关的审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