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新疆 2026-08-10
| 项目名称 | X转让所属一批闲置物资(二甲苯)(三次挂牌)项目编号 | NXWZX-3 |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X年X月X日。 | ||
| 标的 概况 |
| |||||||||||||||||||||||||
| 存放地 | 克XX金源精细X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X) | / |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X | |||||||||||||||||||||||||
| 转让底价(X) | X.X(预估数量X吨,预估金额X.XX)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X 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X(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X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X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X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X||||||||||||||||||||||||||
| 重大事 | 一、本次处X申报的一批闲置二甲苯,购置于X年X月,购置后一直存放于储罐内,其馏程温差2.5°C,总硫含量小于0.5mg/kg,铜片腐蚀合格,颜色和酸洗比色稍有不足,不影响其在普通工业溶剂、调和原料方面正常使用。本次标的经过克拉X产品质量检验,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质量检验单”。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标的以X吨为预估重量进行称重交割,最终以交易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重量计算实际成交总价款,若实际交割总重量误差在±0.1吨以内,不再对成交总价进行调X。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审核确定,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标的持有单位为克拉XX对外转让,项目成交后,受X签订交易合同。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X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X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X。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六、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特别 |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X |
| 交易价款X方式 | 一次性X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X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经营,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不存在优先权。 二、不接受联合受让,该项目X体转让。 三、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一)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X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二)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X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先按照预估吨数与最终成交单价计算总交易价款,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总交易价款X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X交易价款,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六、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X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X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X或未按期X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八、如涉及资产X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X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X协商解决,其余部X继续履行。若合同部X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十、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X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X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X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十一、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X过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X(Xwww.X.com)的/ | |||
| 竞价X | X时间 | X-X-X X:X:X 至 X-X-X X:X:X | |||
| X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X:X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X(XwwwX上X,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X.XX,截止时间X-X-X X:X:XX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X截止日X:X(北京时间)前。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X) | X.X | |
| 自由竞价时间 | X-X-X X:X:X-X-X-X X:X:X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X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祉懿 |
| 咨询电话 | X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X:X-X:X X:X-X:X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XXXXXXX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他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