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精神,X谋县文X联合县X于X年6月起对我县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X年度年检评估工作。现将我县X年度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等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X所):
1.X谋县悦尔X
2.X谋县十方一念X
3.X谋县润锦X
4.X谋县小舞星X
5.X谋县精鹰X
6.X谋县心舞动X
7.X谋县神墨X
8.X谋县曼妙X
9.X谋县鸿蒙思维绘画X
X.X谋县星耀X
X.X谋县小百灵X
X.X谋县鼓屿X
X.X谋县朵拉X
X.X谋县传艺X
二、公示时间:X年8月3日至7日,公示期间若对年检评估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向X谋县文X文化艺术股反映。
希望全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县文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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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X
X谋县文X
X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