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06-10
嵩政通〔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X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嵩县国土空间规划X开发边界范围内,X龙头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X将X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X〕3号)要求,嵩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X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X年6月X日至X年6月X日。
特此公告。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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