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场X依法委托对长沙市芙蓉区罗科水果商店销售的桂圆(龙眼)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快检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积极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X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长沙市芙蓉区X
X6年5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