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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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09-1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来源:XX     发布时间:X-X-X

    嵩政通〔X〕X号

     

    X年X月X日,XX批准(豫政土〔X〕X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X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X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XX,四至范围:北至XX、南至X教育用地、西至X教育用地、东至X教育用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XX集体农用地0.X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X公顷,以上合计0.X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X片编号

    X片价标准(X/公顷)

    X

    0.X

    X

    X.X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X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X〕X号)执行,标准为X.XX/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X关于印X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X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X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X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X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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