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09-11
嵩政通〔X〕X号
X年X月X日,XX批准(豫政土〔X〕X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X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XX,四至范围:北至XX、南至X教育用地、西至X教育用地、东至X教育用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XX集体农用地0.X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X公顷,以上合计0.X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X片编号 | X片价标准(X/公顷) |
X | 0.X | X | X.X |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X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X〕X号)执行,标准为X.XX/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X关于印X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X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X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X-X X年X月X日六、土地交付时间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X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X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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