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10-23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不锈钢 | 项目编号 | NXWZ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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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XX中创产业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宇婷,X |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2、预估数量不是最终实际数量,转让方不保证相关X/td>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X)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 | X.XX/吨(含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X 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X(以下简称“湖X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资产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X呈批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X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X、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X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X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X、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相关照片为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X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X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X、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X)。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X、转让标的成交后,成交总价按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计算。 6、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X |
| 交易价款X方式 | 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后一次性X。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X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X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人民币XX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X站(Xwww.X.com)自行X账号X,并通过X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X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X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X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X的截止时间)。 2、X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X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X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X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人民币XXX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XX及交易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X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X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X预付款、交易价款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X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X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装车及运输(在转X/p>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X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林经理(包括报X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X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X:X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XXXXXXB座XAX | |
| 项目经办人 | 徐经理 X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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