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X于X年3月X日对长沙市芙蓉区钱小妈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葱(葱)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X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和《快速检测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积极改正,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X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长沙市芙蓉区X
X6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