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湖南 2026-06-17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资金及问题X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X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稻谷烘干设施累加补贴方案。
一、资金来源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结转资金XX用于稻谷烘干设施累加补贴。
二、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X〕3 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X —X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X〕X号)、《湖南省X、茶叶初制加工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将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结转资金用于稻谷烘干设施累加补贴。
三、目标任务
逐步缓解我区“晒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现实困境。聚焦粮食产后环节,着力构建现代化产后服务体系。推广集“烘干、清选、输送、仓储、初加工”于一体的“X”模式,通过系统配套关键设备,实现一体化处理,达到“降本、减损、提质、增效”的综合目标。
四、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1、X年已建成的“X+粮食初加工”一体化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补贴。
2,均须在X年9月X日前全部完工,并在完工后7日内向区X提出验收申请。
(三)补贴标准
按设备处理能力(吨位)进行补贴。吨X的批 次处理能力(吨/批)或仓储设施的库容(吨)。
补贴标准采用“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的组合方式,两者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设备销售金额的X%(须提供完X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
(四)补贴条件
1.建设规范。X成套设施装备的建设,应参照《双季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X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性能要求
先进性。试点产品或主要设备应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适用性。在我省的应用数量不少于3家用户,且应用效果 良好。
合规性。试点产品建设质量应X别符合《双季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X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
安全性。试点产品须全面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产品运 行严格执行农业安全生产标准。
宜机化。适合宜机化作业,实现工艺、设施、设备相融合, 运行顺畅,操作检修方便。
铭牌要求。试点产品或其主要设备应有永久性铭牌。
(五)操作流程
项目建设原则:申报项目→ 审批项目→通过项目审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并开展验收→ 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 → 资金兑付。将依据申请顺序进行X配,先到先得,直至资金使用完(单个烘干设施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X)。
1.建设申请。购机者在建设或购置成套设备前须向区农X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建设备案资料。
2.审查资料与现场勘察。区X对水、电、路、地 等建设条件进行现场勘察。
3.自主购机。符合建设条件的主体选择合法的生产企业承 建,签订购销合同,须通过银信进行资金结算,开据税控发票。
4. 开展核验。建设主体提交材料及核验申请。区X接开展现场核验。
5. 补贴申请。建设主体凭身份证明、银行账号、补贴申请。
6.审核公示。区X对补贴进行公示。
7.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补贴。
8.资料留存。区XX理补贴资料,汇编成册。
五、保障措施
区X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资金使用、拨 付与项目审核和验收工作。同时区X委托区农X承担方案落实、进度管理等其他具体实施事务X 及X作为共同参加单位,依职责配合参与验收,提 供必要的技术、财务或业务支持。
张家界市永定区X
X年5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