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时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X提交受让申请并上传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X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X指定账户。 3X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受让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安全协议书、共同记录并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交接手续办结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现场清理)。受让方清运资产,须听从转让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资产正式拉运前,最终受让方须向国能新朔X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成交价款的X%作为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拉运完毕、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完毕后如未发生违约、安全事故等情况,转让方原路无息退还至受让方银行账户。 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如遇雨雪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吊装运输的,不计入移交时间内。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X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