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场X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果鲜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0.Xg/kg,实测值=0.Xg/kg)不符合GB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X对该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龙眼在售。鉴于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销售的涉案产品数量少,危害性较小,知道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止,本涉案龙眼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XX;2、罚款XX。罚没款共计:XX。
长沙市芙蓉区X
X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