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西 2025-12-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中国内地公民在我区收养子女的,由收养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家庭基本情况、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民发〔X〕X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二、招募对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儿童社会工作,或者具备评估、儿童社会工作相关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参与方式
请有意承接收养评估服务的机构于X年1月6日前,将机构简介及相应资质发X统一命名为“收养评估机构招募+机构全称”。
联系方式X-X
联系地址:Xp> 特此公告。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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