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天):X
开标地址:Xdiv>服务期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X日历天内完成固废协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所有工作内容,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
采购范围:对固废协同处理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X析、预测和评估;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完成《固废协同处理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X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固废掺烧或生物质掺烧或污泥掺烧或危废掺烧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合同业绩,或具有1个火力发电机组环保设备(脱硫系统或脱硝系统或除尘系统设备)建设或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供应商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须至少具有1个固废掺烧或生物质掺烧或污泥掺烧或危废掺烧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或具有1个火力发电机组环保设备(脱硫系统或脱硝系统或除尘系统设备)建设或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