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天):X
开标地址:Xdiv>服务期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为X个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X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节能报告编制,X节能审查机关X节能审查机关开展节能审查的时间不包含在本项目服务期内)。
采购范围:供应商依据《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黔发改环资〔X〕7 号),组织对采购人国投金沙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数据核实,完成X机关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取得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批复意见。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X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X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节能评估服务并取得对应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节能审查批复盖章版材料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内容)。
供应商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个火电项目节能评估服务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