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矿通P【X】07号
达州市通X茶店村
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达州市通川区X
达州市公共资源X
目 录
一、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1 -
二、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X -
三、竞买申请书(样本)- X -
四、竞买承诺书(样本)- X -
五、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样本)- X -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X -
七、授权委托书(样本)- X -
八、成交确认书(样本)- X -
九、采矿权范围图- X -
十、三区三线套合图- 38 -
十一、进矿道路示意图- X -
十二、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X -
达州市通川区X
达州市公共资源X
达州市通X玉钟X茶店村
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达市矿通P【X】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达州市通川区X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达州市通X玉钟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达州市公共资源X受出让人委托对以上采矿权组织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地理 位置 | 开采 矿种 | 拐点 坐标 | 矿区面积 (km) | 开采 标高 (米) | 出让资源量(X吨)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X吨/年) | 出让 年限(年)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出让起始价(X) | 增价 幅度 | 是否设底价 | 竞买保证金(X) |
达州市通X玉钟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 | 详见《达州市通X玉钟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 饰面用砂岩 | 详见《达州市通X玉钟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 0.X | X~ X | X.X | 露天 开采 | X | X.3 | 空白区新设 | X | XX或XX的X倍数 | X | |
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 | 详见《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文件》 | 饰面用砂岩 | 详见《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文件》 | 0.X | X~ X0 | X.4 | 露天 开采 | X | X.8 | 空白区新设 | X | 20X或20X的X倍数 | X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X或母X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2.X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吊销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满2年的。5.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X.达州市通X玉钟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足额缴纳XX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足额缴纳XX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且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且不计利息。2.竞买承诺书(须提交书面承诺的具体要求及模板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时间:X6年8月X日X:00(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地址:X,达州市公共资源X开标二厅。
四、申请竞买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X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X(***/。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于XX年8月X日XX之前在达州市公X(***/)通过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通过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XX年8月X日XX。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X6年8月X日)09X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X4B-X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X6年8月X日X:00前自行通过达州市公X(***/)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达州市通X玉钟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区,达州市通X玉钟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X或人民币30X的X倍数,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X或人民币20X的X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XX;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X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X;
户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X交易专户;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XX;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X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中国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达州X行营业部;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X;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七、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相应环节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达州市通川区X提出。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可能存在重叠。竞得人须出具不影响油气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X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X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竞买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地上构建物拆除补偿X)以及其他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如与输变电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存在重叠,采矿权人在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证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安全。
(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矿区修复义务等法定义务。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标准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绿色矿山。
(五)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应向出让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月内,竞得人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
(六)采矿权竞得人需要编制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做好矿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诱发人为地质灾害,若因采矿活动诱发人为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一切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并对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竞买申请。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必须承认起始价,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可在达州市公X(***/)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拍卖出让文件的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事项。
(三)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X技术问题等有疑X咨询。
1.出让人:Xn>达州市通川区X
联系地址:Xy: '??'; font-size: Xpx; color: #X">通川区凤北街道张家坝社区青杠垭路X号
联系电话:X-X
2X:达州市公共资源X
联系地址:X
联系电话X-X6(组织科)
X-X(信息科)
(四)本公告X(***pan>***span>)、达州市公X(***/)同时公开发布。
达州市通川区X
达州市公共资源X
X6年7月X日
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达州市通川区X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情况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达州市通川区X
场所:通川区凤北街道张家坝社区青杠垭路X号
X
名称:达州市公共资源X
场所: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出让相关政策
(一)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X〕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X〕2号)等。
(二)出让采矿权设置依据。出让采矿权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X-X年)》规划的“通川区东岳-双龙砂岩、页岩集中开采区”内,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相关政策符合情况。经书面征X、X、通川XX、区X、区XXX、区文旅X等单位意见,出让采矿权范围:一是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不重叠;三是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未设置其它非油气矿业权,无矿业权纠纷。
(四)出让登记权限。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X〕2号)规定,本宗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为达州市通川区X。
四、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位于达州市城区X方向,直线距离约Xkm,行政区划隶属达州市通X金峨X点坐标(X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X'X",北纬X'X"。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双龙-檬双公路相连,经双龙-檬双公路约6kX,可经GX国道和环凤产业大道至GX包茂高速和GXX恩广高速,距离达州市主城区公路约Xkm,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三)开采矿种:饰面用砂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标高: Xm~ Xm。
(六)矿区面积:0.XX平方千米。
(七)拐点范围坐标:
X国家大地坐标 |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X.X | X.X |
2 | X.X | X.X |
3 | X.X | X.X |
4 | X.X | X.X |
5 | X.X | X.X |
6 | X.X | X.X |
7 | X.X | X.X |
8 | X.X | X.X |
9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X | X.X | X.X |
资源储量: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通川矿勘审〔X〕1号)和《四川省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通川矿储审〔X〕1号),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X.4X吨(荒料量X.XX吨),其中:探明资源X.XX吨;控制资源量X.XX吨;推断资源量X.XX吨。
生产规模:30X吨/年。
出让年限:X.8年。
五、竞买人资格及竞买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X或母X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2.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2)X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吊销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满2年的。(5)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1)缴纳X0X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书面承诺对出让采矿权已实地踏勘知晓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3)书面承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以及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4)书面承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立即停止采矿活动。是否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5)书面承诺对进矿道路扩建、新建、改建以及生产加工、弃土堆放需要拆除(拆迁)的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用林用地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6)书面承诺未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从保证金中代扣成交价X%违约金履行违约责任。(7)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2.竞买申请人按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的日期及方式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拍卖出让文件的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咨询电话:X-X)。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XX年7月X日至X6年8月X日,登录达州市公X(***/)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包括:
1.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竞买承诺书(样本);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样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7.授权委托书(样本);
8.成交确认书(样本);
9.矿区范围图;
X.三区三线套合图;
X.进矿道路示意图;
12.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文件
竞买申请人应于XX年7月X日至X6年8月X日XX止登录达州市公X(***/),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文件扫描件并提交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3.竞买承诺书(原件);
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9.拍卖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X6年8月X日)09X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X4B-X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达州市公共资源X负责组织相关方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无效:
1.申请文件在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7.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须在X6年8月X日X:00前自行通过达州市公X(***/)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取得拍卖出让文件后,应全面仔细阅读其内容并现场踏勘所需竞买的矿业权,充X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及交易规则等情况,作出科学的投资X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谨慎行事。
竞买申请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拟竞买的矿业权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也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申请组织现场踏勘,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
八、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时间、地点
拍卖活动时间:X6年8月X日X:00(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拍卖活动地址:X,达州市公共资源X开标二厅。
九、本次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XX。
增价幅度:人民币XX或人民币XX的X倍数。
十、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X底价)。
(二)凡参加拍卖的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递交后,即视为承认拍卖起始价。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X的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不成交。
十一、拍卖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二)拍卖主持人邀请公证员及记录员就位,并介绍相关人员;
(三)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到场情况;
(四)公证员核实竞买人身份和举牌人身份;
(五)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采矿权的位置、面积、矿种、储量、出让年限等基本情况。
(六)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相关要求X.拍卖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2.在拍卖X批复、现场情况调X增价幅度;3.竞价时由受托人举牌报价的,拍卖过程中不得变更举牌人;
(七)拍卖主持人逐一询问竞买人是否听清、是否明白;
(八)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九)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十)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十一)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结束;
(十三)公证员现场致公证词;
(十四)拍卖主持人主持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须在拍卖现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须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须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自然资源部、达州市X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十三、《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达州市通川区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成交价款的X%作为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X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X〕X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X四X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X〕X号)执行。
十五、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即采矿权出让收益)中。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标准向达州市公共资源X单独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将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
十六、竞买保证金处置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且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且不计利息。
十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可能存在重叠。竞得人须出具不影响油气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X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X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八、注意事项及竞买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地上构建物拆除补偿X)以及其他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等。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如与输变电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存在重叠,采矿权人在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证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安全。
(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矿区修复义务等法定义务。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标准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绿色矿山。
(五)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应向出让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月内,竞得人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
(六)采矿权竞得人需要编制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做好矿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诱发人为地质灾害,若因采矿活动诱发人为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一切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并对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即进行拍卖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做好相关准备。
(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矿业权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6.向主管部门或者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六)拍卖出让不成交的,可由达州市通川区X按规定重新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X组织出让。
(七)采矿许可证的办理,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不按期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均属违规违约行为。
(八)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起诉。
(九)申请竞买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交通住宿费用等)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及其随同人员须服从拍卖会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场内高声喧哗、起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和阻碍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竞买人必须等主持人宣布拍卖会结束后,方可离场。
(十一)达州市公共资源X、达州市通川区X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竞买申请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X:
经认真阅读《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后,我方对所有文件及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等均已知晓且无异议,完全接受并愿X矿业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X6年 月 日开标 厅举行的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活动。
若能竞得该采矿权,我方保证:
(一)竞得采矿权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按照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三)若我方不按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及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采矿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现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请审查。
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信用报告(原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原件);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8.竞买承诺书(原件);9.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X.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等。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Xn>
联系电话:
企业(单位)地址:X1 XX"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 text-indent: Xpx">申请日期X6年 月 日
(参与竞买的,竞买时须带上公章)
竞买承诺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X:
我方自愿参加XX年 月 日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我方对该出让采矿权的矿权现状、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安全生产条件、采矿风险等均已知晓且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我方具有与开采该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愿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完全接受并愿X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二、在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X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该X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X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以及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五、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立即停止采矿活动。是否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
六、对进矿道路扩建、新建、改建以及生产加工、弃土堆放需要拆除(拆迁)的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用林用地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七、未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从保证金中代扣成交价X%违约金履行违约责任。
八、若该宗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存在重叠,我方将按规定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安全生产,不损害油气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竞买成功后,我方将严格按照拍卖公告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若在竞得该宗采矿权后我方发生违约,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不申请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申请退还,完全承担拍卖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6年 月 日
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X:
我方自愿参加X6年 月 日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活动,并就我方信用状况承诺如下:
一、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二X站所列“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中。
三、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所列“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中。
四、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
五、我方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竞得资格等有关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6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X:
XXX同志在我单位任XXX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盖 章)
X6年 月 日
附注:
①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X1 XX"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 text-indent: Xpx">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④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市公共资源X举行的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据等。 受托人在该宗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 (盖章) X6年 月 日 | ||
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竞得人:
地 址:
竞得人应价牌编号:
受达州市通川区X委托,拍卖人于X6年X月X日X时,在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市公共XX厅公开拍卖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告编号:达市矿通P【X】07号)。竞得人经认真审阅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实地踏勘拍卖标的且均无异议后,向出让人递交了《竞买申请书》,取得竞买资格并参与了竞买。
竞得人最终以人民币X(大写:
)的最高竞价竞得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此次拍卖有效。现场确认成交。
本次《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公告要求的相关费用缴纳票据到达州市通川区X(通川区凤北街道张家坝社区青杠垭路X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出让方将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X份,出让人X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X份。
达州市通川区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达州市公共资源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竞得人:X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公证员: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X6年 月 日
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
采矿权范围图

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三区三线套合图
达州市通X茶店村饰面用砂岩矿进矿道路示意图

说明:该矿进矿道路全长0.7公里(从双龙-檬双道路X路口计算),利用原村X部加宽处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合同编号X 出让部门行政区划代码 年份 3位顺序码
采矿权出让合同
(样本)
甲方(出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Xn>
乙方(竞得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X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
(二)开采矿种: (主矿种 、 共伴生矿种)
(三)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
(四)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
( 五 ) 面 积:平方千米
开采区域坐标:( 可另附页 )
(X国家大地坐标系)
(七)开采标高:米至米
第二条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第三条 采矿权的期限为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 一 ) 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X (大写)(X)。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一次性缴清。
2.X期缴纳。首次缴纳人民币X ( 大写)(X);剩余部X在采矿权有效期内X年缴纳,每年(具体时间)缴纳人民币 : X (大写)(X)。
(三)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应按缴款通知 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X期缴纳的,剩余部X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四)如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的,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第五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X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第六条 乙方应按规定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且开采区域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
第七条 乙方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八条 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登记手续。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应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者部X 开采区域另行向第三方出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依据相关规定同一区域可以按照不同矿种X别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
第十条 扩大开采区域、变更(含增列)开采矿种等,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甲、乙双方需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乙方按规定可以依法转让采矿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出让合同另有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不得转让。乙方转让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当持有采矿权满5年;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仅用于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第十二条 乙方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时,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的矿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仅用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
第十三条乙方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等相关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乙方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未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乙方的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乙方在进行作业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并按要求施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日未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仅用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且一次性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仅用于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且X期缴纳);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的;
(三)采矿权消灭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事项甲方应按规定处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执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有权向X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