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09-11
安徽公路1X号渡船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X)拟公开转让持有的安徽公路X号渡船,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X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公路X号渡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X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安徽公路X号渡船。(标的代码:X)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公路X号渡船的船舶所有人为芜湖市X。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码:X;初次登记号:X;船舶识别号: CNX;船检登记号:XNX(临时检验号X,有效期至X年X月X日)。该船于XX年6月X日由扬州江扬船厂建造完成。
该船舶相关证书证载信息:船舶总长X.6米,型宽X.X米,型深3.0米,总吨位X吨(X年变更为X吨),净吨位X吨(X年变更为X吨),满载排水量X.X吨,空载排水量X.3吨,主机(种类:内燃机,数量:2台)功率为X千瓦(X年变更为X千瓦),船舶类型为车客渡船,船体材质为钢制,结构形式为混合骨架式。
该船上述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船舶租赁情况:
X年7月,芜湖市X与X就X年5月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签订了X份《解除<船舶租赁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于X年X月X日解除《船舶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船舶停靠地址:Xpan yes="yes" font-family:宋体font-siz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
(五)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X提交现场查勘申请,X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X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X。
2、评估机构: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X9年5月X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X拥有的一艘车客渡船(安徽公路X号)拟对外挂牌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徽瑞天健评报字(X)X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X所拥有的安徽公路X号车客渡船。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X年5月X日,芜湖市X所拥有的安徽公路X号车客渡船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1,X,X.X)。
7、评估备案机构: 芜X。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X.XX。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无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X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X年X月X日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且最迟不迟于受让方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个月内)。自转让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X年X月X日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撤场、离港工作,在撤场、离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X19年10月24日至X19年11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X年9月19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X19年10月28日至X19年11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X至XX,XX至XX。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XX。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X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X。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XX,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芜X、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X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X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X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www.ejyX.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Xt>李经理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
联系地址:X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X
X9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