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X良县栗树园村等五个光伏项目及竹子山二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标段/包编号:
X-XXBX/X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X-X-X XX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X-X-X XX
文件发售金额(X):
0
文件获取地址:Xss="dgX
截标/开标时间:
X-X-X XX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说明:
.4工期要求:
1.4.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指令之日起,X日内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并通过审查,提交成果给采购人。
1.4.2若因不可抗力、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政策调X、项目规划用地未能完成征租等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承包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采购范围:
1.3.1栗树园村等五个光伏项目
(1)收到采购人指令后,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开展栗树园等五个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3.2X良县竹子山二期风电项目
(1)收到采购人指令后,依据采购人提供资料,开展竹子山二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供应商基本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级及以上资质;
2.经营范围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环保咨询服务
供应商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X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个新能源项目或X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