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地址:X/>联系地址:Xbr />
开户单位:*
二、竞买资格X-MX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持有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
备案通知,方可参加竞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与以上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其它X-MXX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X年2月X日前)持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X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后,于X年2月X日前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X年3月3日前,与南通市自然资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X、MXX上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X年2月X日前)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清地面资产购买价款(联系人:X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X年2月X日前)持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结清证明、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X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后,于X年2月X日前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X年3月3日前,与南通市自然资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X、MX地块为现状挂牌,保留地面资产移交由竞得人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编号X
保证金(X)X
增价规则及幅度X
起始价(X)X.X
土地位置:景兴路北、东方大道东、赛提发项目南
土地面积(㎡)X.5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年限(年)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