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X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X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X无关,承X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X,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